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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10-07 10:28:15 点击率:
为充分保证患者的知情权,方便患者简化病历复印流程,根据国家《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卫计委《电子病历基本规范(试行)》中关于病历管理的相关要求和我院相关规定,特制定病案复印流程如下:
一、病历一般由主管医生完成后送至病案室进行病历质量评审,患者需在办理完出院结算手续后7个工作日之后方可申请复印病案。
二、申请复印病历资料时,请申请人按照下列要求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1、申请人为患者本人的,应当提供其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2、申请人为患者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与患者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及患者本人书写的授权委托书;
3、申请人为死亡患者近亲属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及其近亲属的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是死亡患者近亲属的法定证明材料;
4、申请人为死亡患者近亲属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死亡患者近亲属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与其近亲属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申请人与死亡患者近亲属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或授权委托书;
三、申请人将申请材料交由一楼门诊大厅一站式服务台审核,由一站式服务台联系病案室。病案室将病历复印件进行审核加盖公章后送至一站式服务台。
四、病案复印按收费价格标准收取工本费(每页0.5元),经医院统一协调,交费方式:患者可到一楼收费处交纳复印费,打印发票。
五、复印时间为每周一、二、三、四、五的正常工作时间。节假日、双休日来院复印病历可将申请人的信息留存好,病历复印后由病案室电话联系申请人。根据申请人意愿,工作日来院领取或医院提供邮寄服务(到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