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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店区第二人民医院分级诊疗(双向转诊)

发布时间:2022-10-20 15:52:20   点击率:

双向转诊服务工作制度及流程

一、双向转诊工作制度

1. 我院与和平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签署了双向转诊协议,双方均配备专职负责人,以便双方随时联络沟通,具体落实双向转诊工作相关事宜。

2. 我院各临床科室指定科室主任作为双向转诊联络员,负责联系落实上转患者的信息登记、预留挂号单、安排床位,以及下转患者的回转联络和信息报送等相关工作。

3. 我院与和平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互相提供各科室负责人和联络人名单及联系方式,以便双方联系转诊事宜。

4. 我院设立并开通双向转诊绿色通道,确保转诊患者获得优先诊治。

5. 和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上转患者过程中,应尽可能提供前期所有诊疗信息;我院在下转患者时,应将患者治疗诊断、愈后评估、辅助检查及后续治疗、康复指导方案提供给和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6. 在上转和下转患者时,对于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患者,双方医疗机构均应征得其监护人或具有法定监护义务的机关同意方能转诊。

二、双向转诊院内工作流程

(一)门诊患者

1. 和平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联络人提前电话通知我院医务科(0533-2833569),再由医务科通知门(急)诊联络人,门(急)诊联络人根据患者情况和需求,预约安排门(急)诊就诊和检查,并将相关信息反馈给和平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联络人。

2. 上转患者持和平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具的《双向转诊(转出)单》前往我院门诊办理登记并按预约时间就诊。

3. 上转患者持《双向转诊(转出)单》检查申请单前往诊断室或辅检科室,优先就诊或检查。

4. 门诊医师优先接诊转诊患者,查看《双向转诊(转出)单》,并做好相关信息登记备查.

5. 门诊医师对转诊患者进行明确诊断,如需住院治疗,由门诊医师开具入院证,患者或家属持《双向转诊(转出)单》及入院证办理住院手续。接诊医师立即报告医务科,由其通知患者将入住科室的联络员,并由该科室联络员协助安排患者住院。

6. 病情平稳无需住院的转诊患者,经检查及明确诊断后,接诊医师制定治疗方案并填写《双向转诊(回转)单》,提出治疗意见及建议,交门诊办。

门诊办门(急)诊联络员通知和平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做好接诊准备,并将《双向转诊(回转)单》交患者本人,患者持此转诊单回转原医疗机构继续治疗。

(二)住院患者

1. 和平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需上转住院患者时,其联络人应提前电话联系我院医务科,由其联系科室预留床位,并将患者所入住科室、院内位置、科室联络人、联系方式、注意事项等反馈给和平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联络人。

2. 上转住院患者持和平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具的《双向转诊(转出)单》前往我院指定入院的科室,联系科室联络人办理住院手续.

3. 上转的急危重症患者,和平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必须派遣医护人员陪同前往我院,并就患者的救治情况与我院接诊医护人员完成交接工作。

4. 我院可根据和平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要求与我院的工作实际,安排和平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专业人员参与上转患者的查房、会诊等业务工作。

5. 住院患者经治疗后病情好转,经科室主治医师以上职称医师查房评估符合下转标准者,主管医师应及时完成病历书写及病历资料整理,开具《双向转诊(回转)单》,并报告院医务科联系下转事宜.

6. 院医务科在接到临床医师的下转申请后,及时联系和平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联络人安排下转相关事宜,并将相关信息反馈给科室联络人。

7. 患者持我院开具的《双向转诊(回转)单》及相关病情资料,回转原和平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继续治疗。

三、双向转诊标准

(一)患者上传标准

1. 涉及医疗服务内容超出和平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范围的;

2. 依据《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医疗机构手术分级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和平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不具备相关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资质或手术资质的;

3. 各种损伤(工伤、交通事故、房屋倒塌、烧、烫伤等)伤情严重或较重,处理能力受限制的病例;

4. 慢性病急性发作期或急、慢性疾病患者病情较危重,和平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难以实施有效救治的病例;

5. 和平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不能确诊的疑难杂病例,需要进一步诊治的病例。

(二)患者下转标准

1. 普遍常见病、多发病、急、慢性病缓解期,和平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有能力诊治的;

2. 诊断明确的患者,处理后病情稳定,已无需继续住院或特殊治疗,但需长期管理的;

3. 各类手术后病情稳定,仅需康复治疗或定期复诊的;

4. 各种疾病晚期仅需保守、支持、姑息治疗或临终关怀的;

5. 老年护理病例;

6. 自愿转回和平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病人;

7. 自愿转回协作医院的病人。

 

张店区第二人民医院与张店区和平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医联体业务合作机构,服务内容、流程、联系方式等均一致,中心相关内容可参照医院查询。

电话:0533-2831120(上午:8:00-11:30 下午:14: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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