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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店区第二人民医院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承诺书

发布时间:2022-10-20 11:36:20   点击率:

为维护全省医疗服务市场秩序,打击非法行医行为,加强行业自律,营造公平有序、守法经营的医疗环境,确保人民群众医疗安全本医疗机构已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并在执业期间郑重承诺如下:

一、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医疗技术规范,依法执业;主动接受卫生计生监督部门的执法检查,及时办理执业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校验及有效期延续。

二、严格按照《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核准登记的主要负责人、类别、规模、执业地址和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不开展超出登记的诊疗科目范围的诊疗活动;不出租、出借、转让《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对外出租、承包科室。 

三、不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不使用卫生技术人员从事本专业以外的诊疗活动,不使用未取得医师执业资格证书、护士执业证书以及未经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注册的人员。

四、不在未取得或逾期不校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情形下开展诊疗活动,或在暂缓校验期间违规开展诊疗活动。 

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建立和完善传染病登记报告制度,认真填写传染病登记本发现传染病疑似病人,及时向疾病预防控制部门报告。

六、不通过虚假医疗、诱导医疗、过度医疗等方式或采取不正当手段欺骗、误导、招揽患者就医,套取或变相骗取医保资金,为谋求高额回报而损害国家和患者利益。

七、遵守《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等有关管理规定,不刊登、播发、张贴非法医疗广告。

八、严格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做好医疗废物的分类收集、暂存和处置管理,并详细做好处置记录。

九、不违规购进药品器械,或违规购买和使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和放射性药品。

本机构将严格遵守本承诺,如有违反,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接受处罚,欢迎社会各界人士监督。

电话:0533-2831120(上午:8:00-11:30 下午:14:00-17:00)
地址: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新村西路18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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